在10月22日衡泰技術舉辦的“洞見機遇 共建大灣區金融生態——香港11號牌專題研討會”上,三位資深行業專家在專題演講環節,從不同視角深度剖析了11號牌帶來的機遇與挑戰,為中資機構提供全方位的洞察與指引。
從全球金融體系看11號牌的戰略意義

楚 鋼
花旗集團原MD高級基金經理、中金公司原首席運營官
楚鋼博士從全球資本市場的視角,系統分析了11號牌制度背后的戰略意義、監管邏輯、實踐路徑等。
超越牌照:從參與者到主導者的戰略轉型
他指出,在當前人民幣國際化迎來歷史機遇的背景下,11號牌已經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業務牌照。這張牌照的核心價值,是中資金融機構合法、合規參與全球衍生品市場的入場券,也將推動中資機構從規則接受者或業務接受者,向主導者轉型。
通過11號牌,機構可為走出去的中資企業設計對沖權益、利率、匯率、大宗商品價格等波動的風險服務與解決方案,為國際投資者提供基于人民幣資產的衍生品服務,并將對提升中國資產的定價話語權起到重要作用。
監管本質:以風控為核心的全球標準接軌
從監管本質看,11號牌的核心并非增設業務門檻,而是“以合規筑基,以風控賦能”,推動機構建立真正接軌全球的風險管理體系。2008年金融危機的核心教訓,就在于場外衍生品監管缺失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傳導。
11號牌的最新征求意見稿,呈現了三大特征:
資本要求的“風險敏感性”。引入與Basel協議接軌的風險資本計量方法,讓合規資本要求更反映業務風險實質;
風險管理的全流程穿透。涵蓋模型治理、抵押品管理、交易數據和人員資質四大穿透,構建閉環風控體系;
合規要求的動態迭代。通過征求意見稿方式讓機構提前了解監管方向,以主動適配取代被動合規。
實踐路徑:“突破三關”構建核心能力
我們要突破合規關、能力關和生態關,實現從“合規達標”到“生態共建”的關鍵落地。
合規關突破,需要建立模型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,以及抵押品管理系統與保證金計量模型,并打通交易、風控、報告系統的數據鏈路,避免合規風險。
能力關突破,強調“借力”與“自強”并舉。紐約和倫敦用幾十年逐漸發展起來的能力,我們需要通過借外力和自建相結合的方式快速提升,并落實到風控的數字化系統中。
生態關突破,要求構建協同共贏格局,借助專業服務商在風險計量及系統建設的經驗,與其他持牌機構、清算所、托管行等生態伙伴形成聯動,完善跨境衍生品交易的全鏈條服務。
楚鋼博士最后總結道,中資機構抓住這一機遇,需以合規為基、風控為核、生態為要,攜手行業伙伴共建大灣區金融服務生態,為金融強國建設貢獻更大力量。
從實踐經驗看衍生品交易的核心與爭議焦點

Kevin JIAN(簡洪枚)
衡泰董事長特別顧問,花旗集團原MD高級基金經理、市場和對手風險分析負責人
Kevin博士從業務實踐角度,深入剖析了獨立價格驗證(IPV)和信用估值調整(CVA)這兩個衍生品業務處理的關鍵環節。
IPV與CVA:衍生品定價的雙重防線
IPV(獨立價格驗證)與CVA(信用估值調整)是衍生品定價體系中的重要機制。
IPV是確認交易臺內部得出的估值與獨立估值相符的過程,用于確保金融工具的公允估值。
CVA則是反映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市場價格,用于評估其在無抵押衍生品合約違約時可能帶來的潛在損失。
衍生品的CVA計算很復雜,最后的估值容易產生爭議,因此IPV過程非常重要,是對估值的唯一獨立驗證機制,確保CVA的合理合規性。
對定價公允性的追求是金融業的核心原則。只有打牢這塊根基,無論市場平淡還是劇烈波動時,金融機構才有穿越周期的底氣。
爭議的源頭:數據與流程
CVA的計算在實際操作中潛藏大量不確定性。市場上很多衍生品缺乏直接報價,這時候只能依賴內部模型和假設。數據來源、模型假設、抵押品如何管理,都涉及多部門協作和大量數據的整合。如果流程控制不嚴,很容易造成內部價格與外部市場背離,進而引發爭議。
中國企業的境外衍生品交易,就曾經出現過航空公司因原油價格波動和保證金不足,與國際銀行之間產生重大爭議和巨額補倉訴求的案例。又如在大宗商品和長期供應協議中,不同公司在抵押品估值、模型選取以及風險敞口評估方面存在理解偏差,直接導致仲裁甚至訴訟。
這些現實案例都說明,沒有嚴格的IPV和科學的CVA流程,任何環節出現紕漏,都可能給企業和金融體系帶來巨大損失。
XVA框架是全球監管的趨勢
XVA,包括CVA(交易對手)、DVA(自身違約)、FVA(資金)、MVA(保證金)、KVA(資本)、LVA(流動性)、CoIVA(抵押品估值),其整體框架已成為全球監管和風險定價的重要趨勢。
最后,Kevin博士總結道,IPV確保獨立、公允的估值,爭議常產生于市場流動性不足、不同的假設、模型和模型參數。而CVA整合了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,現實中對財務和業務有重大影響。
未來,通過監管推動的標準化機制,機構持續提升數據治理能力、計算能力和流程合規性,將是行業共同努力的方向。
從監管框架看11號牌的實施路徑

章 程
畢馬威金融業務風險管理咨詢業務副總監
章程總詳細解讀了11號牌的監管框架和實施路徑。作為協助起草監管框架的專業團隊成員,他的分享極具實操價值。
豁免條件與合規要求解析
第11類牌照監管“場外衍生工具交易、誘使他人交易及就交易提供意見分析”三類活動。監管部門設置了“價格接受者”與“通過交易”兩項重要豁免。
“價格接受者”相關概念經歷十余年完善,于2025年5月正式寫入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,具體是指訂立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最終使用者,其核心特征包括:以主事人身份訂立合約、按報價出價,以及交易非為影響或改變市場價格。
采用“通過交易”豁免,是指安排客戶與集團關聯方交易的中介行為,若輔以Remote Booking,必須確保香港實體既無法律也無需承擔經濟風險,且不參與任何營銷、議價或對沖決策,以及無“重新包裝報價”,否則須全額申牌并建立不低于持牌標準的完整風控體系,方能與新規接軌。
資本要求與風控升級
第11類牌照相關監管框架,不僅要求持牌法團在場外衍生工具業務中遵守嚴格的合規準則,還對系統重要性人員的行為、場外衍生工具的保證金、估值、對賬、文件記錄、以及風險緩釋措施提出具體要求。
2025年證監會針對第11類受監管活動,進一步修訂了《證券及期貨(財政資源)規則》,為不同類別持牌法團設定更為細致的最低資本規定,并調整了市場風險和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計算方式。新規還明確了根據不同產品與名義本金門檻適用的寬減資本要求。
根據證監會進行的市場調研,目前已有51%的場外衍生品交易商符合證監會建議的最低資本要求,另有20位交易商計劃通過增資達標,總計約70%的交易商能符合最低資本要求,他們占香港OTCD交易商受訪者成交總額的99%。
最新咨詢文件重點解讀
2025年《證券及期貨(財政資源)規則》咨詢稿,在最低資本要求及速動資金計算、市場風險計量、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計量、內模法的申請與監管方面,都進行了更新。
市場風險和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計量,維持原有框架,但基于17年咨詢結果及巴III,對扣減率、Alpha值(調至1.4)、集中風險、非流動性工具、CMS及CVA算法等關鍵參數進行了修訂,并與《銀行業(資本)規則》對齊。
首次公開咨詢的內部模型法(IMA)指引,除提出更具體的申請和報告要求外,要求持牌法團完善壓力測試文檔化、回溯測試附加因子及量化RNIM。
模型風險管理范圍,也從IMA持牌法團擴展至全部RA11持牌機構,但采取分層監管:IMA須執行高頻計量與報告,非IMA只需建立驗證、審批和定期復核機制,整體提升衍生品風控與合規基準。
三位行業資深專家的深入解讀,為我們全面揭示了11號牌的內涵,更為中資機構提供了應對挑戰的有益思路與借鑒。
